聚力新发展,共筑新格局!东莞市开展学习贯彻《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》宣讲活动
发布日期:2023-11-2911月28日,市生态环境局在市会议大厦开展东莞市学习贯彻《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宣讲活动,动员社会各界携手推动生态环境教育工作。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胡毅峰以及市各有关单位代表,市生态环境局各科室、各分局负责人、宣教工作负责同志,环境教育基地、环保设施开放单位、环境管理示范企业代表共约300人现场参加活动。
广东省环境教育促进会会长、中山大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杨中艺应邀对《条例》作专题解读,从《条例》的出台背景、内容意义等方面,多角度引领参与者充分认识《条例》的重要意义。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黄慧诚围绕《条例》的实施,结合多年生态环境宣教工作经验以及各地优秀案例,对我市后续推动生态环境教育新发展提出了措施和建议。
据了解,《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》已由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通过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通过小切口立法方式,共二十一条,全面总结并固化了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教育实践中的经验做法,聚焦解决生态环境教育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,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,明晰了部门、基层、学校、家庭、重点对象、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生态环境教育职责,规范了教育资料、教育设施、社会参与、表彰奖励等保障措施,为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教育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,对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教育,建设天更蓝、水更清、地更绿的高质量发展的新广东具有重要意义。
下来,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研讨会、座谈会、交流会等形式,主动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、企事业单位、群团组织的沟通联系,携手推动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、社会教育相结合。还将充分利用各类媒介,联动报刊、电视、广播、网络等平台开展普法专题宣传,并充分发挥志愿教师、基地讲解员、环保社团组织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等社会力量,以“生态文明大讲堂”为载体,深入推进《条例》进企业、进农村、进社区、进学校、进家庭,让重视及实施生态环境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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