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进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,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,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《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》,并形成了《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:
一、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,通过首页“互动”栏目中的“征集调查”提出意见。
二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xfprzc@samr.gov.cn,请在邮件标题加注“《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》意见”字样。
三、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(邮政编码:100088)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《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》意见”字样。
附件:1.《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
2.《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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